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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资源稀缺的小共同体中,最低成本的组织模式就是以宗教为核心形成的。各个小共同体的首领同时具有宗教身份,甚至以宗教身份为其首要身份,便可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秩序。雪域高原因此成为古代中国非常独特的一个区域,它成了教权有机会独立于政权之外发展起来的唯一的地方。另一个与此有相似性的地方是中世纪的西欧,世俗秩序崩溃,教权作为更低成本的组织模式,遂获得独立发展的机会,形成庞大的教会。两者的差别在于,西欧的资源匮乏不是地理硬约束所致,政治秩序还有内生性地恢复起来的可能;雪域则没有这个可能,只能等着外部世界以某种方式向其提供政治秩序,雪域则以其宗教性与外部世界形成特定的互动关系,并由此获得自己的历史哲学意义。
倘若政治秩序建立不起来,则雪域无法与外部世界形成有效互动,只能永远在匮乏困窘状态下挣扎;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,通过外部世界输入政治秩序,是雪域的内在需求。雪域的秩序输入只能从东亚的帝国方向获得,而无法从印度方向或中亚方向获得,因为这两个方向由于其各自的特定原因,自身也处在一种政治低成熟度的状态,有待通过其他力量输入政治秩序。基于中原帝国与草原帝国的不同治理逻辑,甚至可以说,雪域的政治秩序,只能通过超越于中原、草原之上的普遍帝国才能获得,而这个普遍帝国也将因此真正成就其普遍性。由此雪域才获得其完整的精神自觉,它也在这个意义上,与中原、草原、西域、海洋等等各种生态区有着深刻的共享历史记忆。
松赞干布时期的佛教传入,被称为“前弘期”。吐蕃末代赞普朗达玛灭佛,在短短数年间便让佛教遭遇到毁灭性打击,尤其是在吐蕃核心区域卫藏地区,佛教沉寂了颇久。到11世纪,皈依了伊斯兰教的中亚突厥人王国反复远征印度,印度的很多佛教徒被迫逃亡,他们顺着印度河谷最便捷的逃亡地便是阿里,就此开启了佛教在雪域高原的“后弘期”。佛教在阿里的复兴是所谓“上路弘法”;吐蕃崩溃之际从卫藏逃到安多的几位僧人留下一些宗教种子,吸引卫藏的人来求法,形成所谓“下路弘法”。阿里与安多这两个雪域的边缘地区,至此开始从精神上重新定义雪域高原。
后弘期的佛教不再像前弘期一样面对一个大帝国,而是必须面对大量部落规模的小群体;由于赞普消失了,当年因赞普与贵族的政治对抗而导致的佛教与苯教的冲突,也不再继续。这些小群体秩序的最初形成都是基于苯教,佛教的再次传入,顺势与苯教形成一种融合关系,由此,我们可以看到从前弘期的“藏地佛教”到后弘期的“藏传佛教”的转型。
这一系列的约束条件,使得后弘期的藏传佛教都是以家族秘传为传播载体,秘传性必定会导致各传承系统的宗教解释有差别,且不易沟通,藏传佛教因此分化出非常多的教派,几乎一个部落就会形成一个教派。宗教秩序作为最低成本的组织模式,一跃成为雪域低成熟度政治的基本表达形式,形成在小群体规模上政教合一的结构。教派领袖的势力取代了世袭封建贵族的势力,成为雪域高原的历史动力。各教派的寺院变成了既是经济又是政治的组织,它们有时互相竞争,有时又结合成临时盟友,但始终都保持了自己的独立性。其他秩序都围绕着宗教秩序成长起来。
一些佛教大师们不断努力尝试进行改革,以改变令人不满的宗教状况,在这个基础上,形成几个大的教派,按照历史顺序,分别是宁玛派(红教)、萨迦派(花教)、噶举派(白教)、格鲁派(黄教),由于小群体秘传这一根本前提,每个大的教派下面仍然演化出大量的分支小教派。
雪域这种独特的宗教秩序,终于在蒙古扩张的时代获得了其政治性,高原与草原由此成极为深刻的联系。高原上的教派冲突与草原上的部落政治冲突,相互缠绕着向前演化,使得高原、草原的联系从元到清经历了复杂的历程。雪域在此历程中获得了超越于彼此竞争的诸教派之上的普遍秩序,这是帝国对于雪域的政治秩序输出;雪域则因其宗教性,而实现了对于帝国的精神秩序输出。元明清三代,皆有以藏传佛教的宗教力量进行自我政治整合的做法,雪域高原的政治低成熟度,却使得政治高成熟度的东亚帝国获得了某种非政治的(前政治的)精神秩序的载体,以支撑起显白的政治叙事所无法负载的隐微面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