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四章 辩新法 (下) (第2/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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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另外,免役宽省钱的征收标准亦不明确,地方执行同样也存在巨大的问题,臣曾统计过,二分的免役宽省钱最高都已经收到六分七分。请陛下明察!”凌志越说越是激动,对新法的这些弊病真的是深恶痛绝。
“朕看你等二人对此已经准备许久了,朕准许你们将其他几项新法也说一下。”神宗表情不变,扫视了一遍在场众人,而后缓缓说道。
“谢陛下,那臣等就直说了。”凌志苏远承二人躬身一礼后便轮番开始了他们的表演。
市易法,“市易之法,听人赊贷县官财贷,以田宅或金帛为抵押,出息十分之二,过期不输,息外每月更加罚百分之二”(《宋史》卷三二七)。其法是由政府出资一百万贯,先后在开封成都广州扬州等城市设立“市易务”,平价收购滞销的货物,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。
同时,商贩只要向市易务交纳抵押品,就可以批赊官库里的某些货物到各地出售。年出息二分,过期不还,每月罚款百分之二。王安石因以为“市易之法成,则货赂通而国用饶矣”(李焘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四六)。
但在此法实行的二年,政府收息钱九十六万缗,从中获得了大量的利润,而私营的大小商贩则不是无利可图就是赔本,甚至负债累累,纷纷破产。甚至还出现了“市易务于御街东廊置叉子数十间,前后积累果实,逐日差官监卖,分取牙利”(文彦博《文潞公文集》卷二O)的状况,直接插手商业,垄断商业活动,这只会抑制刚刚兴起的商品经济的发展。
均输法,《宋史》载均输法“以发运之职为均输,假以钱货,凡上供之物,皆得徙贵就贱,用近易远,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,得以便宜蓄买”(《宋史》卷三二七)。以王安石之说此法贷款宜改变“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,以擅轻重敛散之权”的局面,“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”(王安石《临川文集》卷七O)。但实际是由政府直接控制东南六路的财赋,与商人争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