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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尘最后还是替叶太守省了一匹马。他人还怪好的,如今前线战事吃紧,马匹是重要的战略物资,还是留给更有需要的人吧。毕竟让离忧学会骑马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,这个过程也不利于马儿的身心健康。倒是苦了陆尘胯下的银鬃马,它才四岁多点,在马群中还属于一个亚成年。此刻驮着两个人负重前行,着实是承受了它这个年纪不该承受的压力。为了节省马的L力,陆尘只能操纵着它时而小跑,时而漫步。这速度,比步行强一些,但也有限。陆尘也不急着回京城,没必要压力胯下的银鬃马。此时他和离忧共乘一马,因为要牵着缰绳,所以他的双手环住了离忧,看上去像是将她抱在怀里。天高水阔,江湖悠悠。此情此景,还真给了陆尘一点点佳人在怀,岁月静好的错觉。嗯。如果这个“佳人”再干净点就好了……他觉得到了下个城池,有必要给离忧买几身衣服。她的罗衫皱裙,早在和这银鬃马“摔跤”的时侯,就被折腾的不堪入目了,脏了不说,还破开了好几道口子。二人骑马前行,于半道上得见一红一白两面酒旗随风摇曳。这……陆尘心中起了念想,仿佛闻到了阵阵酒香。近了,果然是一酒肆。入眼是一间简陋的茅草房,用篱笆扎了个院子,院中撑起几个顶棚,棚下再摆放些低矮的桌椅。这种酒肆,或是茶水摊,在民间并不少见。主要是给往来的商贾、侠客提供一个歇脚的地方,毕竟没有官面身份的人,轻易是住不得官驿的。“我们喝酒去!”半路得一酒家,陆尘心情大好,拍了拍离忧的脑袋说道。“酒?”离忧不明所以。陆尘知晓她应当是没见过酒的,她那破山谷吃饭都成问题,哪里会有酒呢。也不多让解释,只是朗声大笑,纵马奔向了酒肆。在院外下马,牵着银鬃马进了院子,陆尘自已找了根柱子拴好了马。这酒肆没招牌,这种乡野小店通常都是如此的。事实上也不需要招牌的,它依靠高挂的酒旗揽客,这东西在远处看可比招牌显眼太多了。那茅屋旁,歪歪扭扭地写着“三文钱一碗”,价格挺公道。怀里还有从离忧住的山洞里摸出来的几十文铜钱,吃一顿绰绰有余了。陆尘将怀中的铜钱尽数交给店家,这点钱反正是不够支撑二人到京城的,也没必要节省了。一家乡野小店,也不能指望有什么珍馐美馔。只是这些时日,陆尘吃的不是野味就是干粮,惨不忍睹。因此,他对这顿穿越后第一顿热乎饭,还是怀有几分期待的。酒菜很快端上来了,有一只鸡,一盘狗肉,几碟小菜,以及两大碗浊酒。烹饪的方式也很简单,不管是肉类还是花生毛豆这种小菜,通通都是用盐水煮熟了捞出来装盘,狗肉的腥味都未能剔除干净。可取的是配了蘸料,这蘸料滋味倒是丰富得很,除了常见的调味料外,还特意添加了桑葚,甘美鲜甜,别具一格。那浊酒更是出人意料的好,看着像是米汤一般脏兮兮的,喝起来入口柔顺,甜中微酸,清爽可口。离忧吃相不太雅观,连筷子都没用,直接上手了。她撕扯下一条鸡腿,大口咀嚼,油脂溅到了衣领上,形成一滩油渍。陆尘喝了一口浊酒,笑看离忧胡吃海塞,这姑娘是埋汰了些,可心里升不起一丝反感。许是她吃的太急了吧,离忧突然停下了动作,梗着脖子艰难的吞咽,看起来是被食物噎住了。“慢点吃。”陆尘将浊酒递给她,示意她喝点往下顺一顺。离忧接过粗瓷碗,很是豪气地将碗中酒液一饮而尽。顷刻,一抹红霞染上了她的脸颊,本就绝美的容颜更添了几分俏丽。“两个……两个陆尘!”离忧神经兮兮地向后退缩了一下,似乎受到了惊吓。接着,大概是觉得这样很有趣吧,低声吃吃傻笑。陆尘看着晕乎乎的离忧,一时间哑口无言。自打认识这姑娘以后,各种无语已经是家常便饭咯。还入微呢……一碗米酒就成这德行了。担心离忧出什么状况,陆尘坐到了她的身边。看到陆尘过来了,离忧拿着空碗在他面前晃了晃:“甜甜的,好喝,还要……”“你要个毛……”陆尘给她倒了一杯水:“女孩子多喝热水。”“不要。”离忧一把推开了水,脑袋摇成了拨浪鼓。又菜又爱喝……“没有了,只有两碗,我们一人一碗。”“他还有!”离忧指着一旁的店主。“但是我们没有钱给他了,我教过你的,在外面所有的东西都要用钱买,否则就是抢劫了。”“那……”离忧又指向了陆尘喝剩下的半碗酒,把自已碗中的水泼了,交到陆尘面前。陆尘本想说那是我喝过的,但是转念又想到,两人在山谷里的时侯,也曾用通一个碗喝过鱼汤。“先吃饭,等会儿再给你喝。”陆尘妥协了,不过是一碗浊酒罢了,按照后世酒精度数来看,不过是在十度上下。这样的量,也不用担心离忧喝醉。“嗯!”离忧很开心地应了一声,然后风卷残云般地扫荡着桌上的吃食。“呸呸呸!这个好难吃!”离忧吐出了一口……花生壳……她没见过花生。陆尘夹起一枚,将外壳剥开,取出里面的花生仁,喂给了离忧一颗。“这样好吃了吗?”“好吃!”离忧点了点头,露出了幸福的笑容。在这之前,她吃的食物,都是各种野生植物,且大多都是生吃,那味道可想而知。如竹笋、野果、蘑菇、野菜等等,或苦或酸,但都离不开涩。之前,一碗鱼汤都让她觉得无比美味了。“好吃,就多吃点。”陆尘坐在她身旁,将花生、毛豆去壳,放在空碗中,供离忧拿取。“到了京城,天天带你吃好吃的。”酒足饭饱后,二人牵着马离开了酒肆,按照店主的指引,往最近的小镇而去。等到两人走远了,那店主一改方才的老实忠厚模样,乐呵呵地跑到厨房里,对着自已的妻子炫耀。“婆娘你瞧瞧,这是啥?”酒肆店主拿出一枚铜钱,正是方才陆尘交到他手上的。“出息,一文钱有什么好得瑟的?”他妻子白了他一眼,埋头洗碗。“你看看上面的字!”听了这话,老板娘的火气蹭地就上来了:“好你个老王八,讽我不识字是不是?那你滚,找个知书达礼的过日子去!”店主哪里是这个意思,也怪自已一时得意忘形了,他这婆娘是个爆碳脾性,一点就着,招惹她干啥。“可是错怪我了!你看,这是刚才那小两口给的铜钱,上面写的是元和通宝,这可是一百多年前的钱币了。当初这钱发行的时侯数量就很少,后朝廷大肆回收这钱币,重铸新钱。如今,这可是个稀罕物什了。”“这钱现在不能用了?那你还收来让甚,你这个败家的……”“夫人莫着急,听我说。这镇上不是有文玩店吗,专收这种稀罕物,我上次瞧见过一回了。过几天我去一趟,这一枚铜钱换个五枚十枚的也是寻常的。”以陆尘侯爵之子的身份,哪怕仅仅是个庶出的,平时使用的钱币也大多是银两,而不是铜钱,所以很难在意到这种细节。若是陆尘知道此事,会让何联想尚未可知。但是显然,这酒肆老板闷声发财,不可能把这件事告诉他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