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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此,陆恪当然是欣喜的。
但刚才抓捕的过程中,他突然发现自己的想法出了一点问题。
小镇的治安比较好,毕竟人口少,且都是熟人,外来人口也不多。
执行任务更多的是需要一个好身体,毕竟大多数时候他们这种小镇警察并不需要动枪,倒是靠着身体优势制止冲突才是常态。
陆恪这两个月来,上班时从没把枪取出过枪套,这就是明证。
所以,之前他把基础点数全都加到了力量上。
直到刚才,面对两个掏枪的贩子,他才意识到,在美国当警察,总是要面对持枪歹徒的。
他的力量即便到了二十,甚至三十,那也挡不住子弹。
而歹徒一旦有枪,陆恪的力量再大,难道能冲上去肉搏么?那样做,怕是嫌自己死的不够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