宛琬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畅读书坊www.chfree.com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不是浮躁,而是杀了曾静,血脉这件事,让苏子籍心中忐忑,其实也想趁机试一试上面对自己的态度,因巡检司明显不愿说,也就只能靠着几个月后的省试来试探了。
当然,在省试前就有结果,到时是否还能参加科举,还未可知。
可总不能就真荒废了。
想到自己与叶不悔随时可能掉落的“剑”,苏子籍在心中叹了口气。
这也是不打算让叶不悔留下的原因,且不说叶不悔年纪还小,又失去了亲人,只有自己一个家人,就说叶不悔的身世,就让苏子籍放心不下。
“哎,前几日是不悔生辰,偏偏在生辰前一天,叶叔丧命。”想到叶不悔,苏子籍就更想起了最近发生的这些事,忍不住叹息。
按照郑朝法律,未嫁儿女需为父母服丧二十七个月,出嫁女为父母服丧一年,女婿则需要为岳父岳母服丧三个月,一般在父母去世四十九日内,可婚嫁,四十九日后,若婚嫁则视不孝。
而在郑朝,不孝,轻则仗责十下,重则或游街或入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