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0章 逐利而行,多生怨怼 (第2/6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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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”,这一观点将义与利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标准。孔子并非完全否定利的存在价值,他承认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人之常情,但他着重强调,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,必须遵循义的规范和约束。“放于利而行,多怨”
正是这一思想的进一步延伸,它清晰地指出,如果仅仅以个人私利为出发点和行动准则,必然会引发他人的不满与怨恨,进而破坏人际关系的和谐,扰乱社会的稳定秩序。
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义利观,提出
“何必曰利?亦有仁义而已矣”。在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中,当梁惠王询问如何使国家获利时,孟子坚定地强调,只有推行仁义之道,才能使上下有序,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。孟子深刻认识到,过分追逐利益会导致人们道德观念的沦丧,进而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。他的这种将义置于利之上的观点,成为了儒家义利观的重要特征,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到了汉代,董仲舒对儒家义利观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,提出
“正其谊不谋其利,明其道不计其功”。董仲舒强调道德原则的纯粹性,他认为人们应该全身心地专注于践行道义,而不应过分计较功利得失。尽管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对利的合理性有所忽视,但它凸显了儒家对道德价值的高度重视,将道德提升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,为社会的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。
(二)“放于利而行,多怨”
的内涵解析